根据《2023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因部分考生放弃体检,现将递补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20230185 姓名:刘美玲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8月16日 (星期三)上午7:40。
2.地点:在十堰市文化广场集合(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9号)。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保持手机开机状态,确保通讯畅通。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费用自理(请自备现金400元,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一天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党群工作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考生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在具备体检资格和条件的医院中指定。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参照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2023年8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sygxq.gov.cn/xxgk/zc/qtzdgkwj/tzgg/202308/t20230815_4293733.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