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3〕2号)精神,现将郧阳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察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体检对象
按招聘岗位计划,依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郧阳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察体检人选名单。
二、考察、体检要求
考察、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体检
1.时间:2023年7月18日上午和7月19日上午,具体人员、时间安排见名单。
2.地点:由区人社局、教育局临时确定。
3.体检项目、标准和费用: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直接上交体检单位。
4.相关要求:
①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带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到郧阳广场主席台处(郧阳博物馆前)集中。不得请假、迟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②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8小时内禁食水。
③妊娠期考生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检查,采用其他方式检查。
④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项目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⑤禁止家属等无关人员陪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二)考察
考察采取函调、查阅考生档案、国家大数据核查的方式进行。考生在体检时一并领取《调档函》、《政审考核表》和《政审公函》,按照《政审考核表》上的要求到相关部门征询意见。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本人《政审考核表》,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犯罪情况记录》和个人全部人事档案材料交郧阳区教育局进行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确定拟聘人员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郧阳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并发递补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附件:郧阳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察体检人选名单.pdf
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