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堰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因工作需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全区共招聘10名社区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一)招聘年龄和学历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白浪街道现有自行招聘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与职能部门脱离关系并转由街道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派驻到社区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突出的,由社区党组织推荐、白浪街道党工委审查后,招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热爱社区工作、服从分配;
(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奉献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人员、全日制在读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到邮箱78639302@qq.com。
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照片清晰;
4.《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附件1);
5.报名条件确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随时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至6月28日16∶00。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至6月28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考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外通知。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开考。
成绩公布时间: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布成绩。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进入面试者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有放弃的,经资格复审后依次递补,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面试公告发布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外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4.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党群工作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在具备体检资格和条件的医院中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招聘手续。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招聘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招聘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通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上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聘用。
八、加分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认定为准),可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29日9:00--17:00,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佐证材料)和《2023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加分政策申请表》扫描件有序排放发送至邮箱 78639302@qq.com 。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九、建立十堰经开区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储备库
本次招考中除正式录用人员外,其他进入面试考生全部纳入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储备库管理。当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依综合成绩及考核结果,依次递补进入社区工作。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发布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本公告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0719-8319360。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0719-8319860。
附件: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xlsx
原始标题:2023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ygxq.gov.cn/xxgk/zc/qtzdgkwj/tzgg/202306/t20230621_4255487.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