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储备,优化党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推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房县“经济倍增、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绿色示范县”提供坚实人才保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房县企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试行)》(房办发〔2021〕24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国内外高校招聘一批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20名,专业技术人才10名。具体职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 国内外高校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学历的学位。
2.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相应学历的学位。
3. 个别急需紧缺的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相应学历的学位,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 专业技术岗位在具备以上学历、学位的同时,还需具备相关从业资格。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房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2. 学习成绩优良,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原则上招聘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需求目录为准。
5. 符合职位专业要求、具有相应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其中,国内高校的2022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2届本科生须在2022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2月28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6. 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与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等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人才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 发布公告。在房县政府网、房县党建网及相关就业信息平台发布人才招聘公告。
2. 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职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应填写《房县公开招聘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3),并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简历、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资料的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fxxwrcb1405@163.com。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
3. 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来房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无法提供,由本人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通过后列为面试人选,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结束后统一在房县政府网、房县党建网及相关就业信息平台等官方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请参加面试的人员关注相关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4. 组织面试。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根据本次公开招聘的人数及规模组织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公告。本次公开招聘入围面试人员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不设比例要求,对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该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或取消该岗位计划。对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百分制),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如受疫情影响,难以统一组织现场面试的,组织方可视情况调整面试时间和面试方式。参加现场面试人员须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不得来房参加面试。
现场面试期间统一为应聘者提供免费食宿。应聘者按要求参加完现场面试后,可领取一定的往返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按来房单程交通票据的2倍补助往返交通费,交通工具包括长途客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等,每人合计最高不超过1500元(由县委人才办统一发放)。
5. 体检考察。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公告均在房县政府网、房县党建网及相关就业信息平台等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视情按招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 公示聘用。县委组织部根据考生专业特长、个人志愿、考察结果及职位需求等情况,研究提出人选分配意见,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房县政府网、房县党建网等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经查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政策
1. 人事关系。党政干部储备人才聘用后落实“房陵英才”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专业技术岗位人才聘用后安排到县级医院、县直学校工作。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 培养锻炼。党政干部储备人才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统筹管理和培养,统一安排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并视情况可选调到乡村振兴、信访维稳、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一线重要岗位锻炼,由县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共同管理。试用期满,经县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共同考核合格的,编制和人事关系转入相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表现特别优秀、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择优调入我县机关单位任职。
3. 优惠政策。根据《房县企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试行)》(房办发〔2021〕24号)和《关于实施“青衿荟萃·才聚房陵”计划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房办发〔2022〕9号)精神,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房县人才招聘相关政策。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国家已定“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本科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可直接转正定级,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工资可高定一至两级。
招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3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招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房县城区无所有权房屋的,工作满3年在房县购买首套房,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4万元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后5年内不得交易和转让。招聘人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方可享受各类补贴优惠政策。
4. 服务期限。招聘的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在我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从录用之日起计算。
六、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引才工作由房县县委组织部会同房县县委编办、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及相关解释工作。联系电话:0719-3220300;0719-3223722
附件1.房县公开招聘2022年度党政干部储备人才计划表.doc
附件3.房县公开招聘2022年度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