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十堰市2022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员数量
遴选职位为39个市直机关(单位)57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计划遴选94人。其中,4个职位5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详见附件)。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 十堰市县级以下(含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下同)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十堰市县级以下(含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下同)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市、区)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须在乡镇(街道)或村实际工作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以后出生)。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报考年龄等时间均计算至2022年3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2022年参加过各级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招录考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单位)。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市委组织部通过武当党建网、“十堰基层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各遴选单位官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2年3月5日8:30—3月11日17:30。
2. 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十堰市2022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名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第三,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注意科学分布考生报考职位,不扎堆推荐。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名单进行汇总,于2022年3月14日前将《十堰市2022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盖章的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报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报名人员应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的遴选单位提交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错失考试机会。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十堰市县级以下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市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十堰市2022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同步报电子版);
②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不小于300kb,不超过1M,照片备注本人姓名+所在单位+身份证号);
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编制凭证(复印件);
报名人员为选调生的,同时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选调生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证明;其他报名人员有服务期限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服务期满的工作经历证明(需当地组织部门复核);
⑤报名人员手写签名的承诺书;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报名前与遴选单位联系)。
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推荐表》及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及审核单位公章。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报名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应对照公告和职位条件报考或审核,以免反复提交审核材料错过报名时间(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3月7日8:30—3月13日17:30。
2. 资格审查地点:各遴选单位(详见附件)。
3. 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各遴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各遴选单位按照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向报名人员反馈原因;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需补充完善的内容,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已经组织推荐,符合公开遴选基本资格条件,但在具体职位资格审查中“不通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遴选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比例达不到5:1的,进行调剂、核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取消的遴选职位,允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改报其他遴选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期间,遴选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及时予以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无故弃考的,各级党委(党组)3年内不得推荐其参加各级各类公开遴选或考试。
(四)组织考试
1.笔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证件遗失且无法证明其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证件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笔试设《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50分,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面试人员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考生因特殊情况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按程序报批。批准同意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一般不得放弃面试,无故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3.成绩合成。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
报考市委办公室文字综合岗、宣传新闻岗和市委政策研究室文字综合岗及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文字综合岗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70%+面试成绩×30%计算。
报考其他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50%+面试成绩×50%计算。
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时间和地点通过武当党建网、“十堰基层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各遴选单位官网发布公告。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面试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
2.体检。体检在市内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体检结束后,各遴选单位根据体检结果,结合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考生排名。考察及体检合格人数低于职位遴选人数的,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考生面试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选,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2.公示。拟试用人选分别在武当党建网、遴选单位及试用人选所在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是否递补由各遴选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七)试用与任职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
四、纪律要求
1.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2.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名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 十堰市2022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疫情防控
报名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变化,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等工作事项的,将在武当党建网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1:十堰市2022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十堰市2022年市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4:十堰市2022年市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