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相关政策,报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乡镇民政、文化、畜牧“以钱养事”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全县乡镇民政、文化、畜牧“以钱养事”岗位空缺情况,需要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乡镇“以钱养事”民政岗位工作人员9名,文化岗位工作人员6名,畜牧岗位工作人员1名,1人仅限报1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愿从事乡镇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统计基础、公务管理、公文写作等基本素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民政岗位对以下“三类人员”报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笔试成绩加5分,不重复加分:①本县“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②现在本县县乡民政机构(含乡镇福利院)从事民政连续工作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公益岗和临时工作人员;③已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的人员。文化岗位对从事本县“三区人才”文旅志愿服务或县内文旅产业培育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不重复加分。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文凭。民政、文化岗位不限专业,畜牧岗位限定专业为: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因刑事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现役军人;
(4)患有“长慢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5)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实行分块报名,分别在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办公室。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递交《郧西县招聘乡镇“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郧西县公开招聘乡镇民政、文化、畜牧“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3张。年龄放宽人员须持相关证明由各招考单位予以审核。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21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身份证分别到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加分:按照第三条第4款规定加分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服务所在单位证明和相关资料;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场次参加笔试。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岗位录取人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分块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分别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用人选均通过郧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分别会同各乡镇(场、区)政府(管委会)办理聘用手续。对考察合格者,由各县主管局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统一组织考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聘。凡被聘用者必须服从分配并按时到岗,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单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管理使用
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人员管理的通知》(西财发〔2017〕108号)文件管理使用。本次所招聘的乡镇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岗位人员,实行县主管单位和所在乡镇(场、区)双重管理,逐年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予以续聘;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
九、性质、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系“以钱养事”工作人员,不具有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同时服务期限必须满三年,否则视为违约。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人员管理的通知》(西财发〔2017〕108号)文件执行。
此次招聘有关信息在郧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郧西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0719-6233928
郧西县民政局办公室0719-6227899
郧西县文旅局办公室0719-6227268
郧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办公室0719-6227606
附件1:郧西县招聘乡镇“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郧西县公开招聘乡镇民政、文化、畜牧“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郧西县乡镇“以钱养事”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须知.doc
附件5:郧西县公开招聘乡镇民政、文化、畜牧“以钱养事”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