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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7 11:45:34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及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网报时间:9月21日—10月12日(10.1-10.8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2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12月30日以后(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郧阳区的中国公民,可在郧阳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现场确认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社会人员。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七、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根据区行政审批局要求,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注册。

  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官网,点击注册,注册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根据提示创建账户,并完成注册,注册地区选择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记住账号和密码,账号为手机号,密码为自己设置号码。)然后进行登录,如果登录界面不是郧阳区,需进行站点切换,请点击网页头部选择郧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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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点击网页头部即可切换站点,部门选择区教育局。跳转后,在部门事项中选择“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申请。

  系统自动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在网报时间段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郧阳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郧阳区教育局”。

  7.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8.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本人要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到郧阳区教育局503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为有效工作日工作时间。

  (2)咨询联系电话:0719—7225995

  2、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 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2份;

  (三)审核认定。自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四)制发证书。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八、其他事项

  (一)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请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有关注意事项(二)”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不能核验的,请参照前款(三)相应内容补充材料。

  (三)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依据相关法规,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新认定系统仍处在试运行阶段,申请人网报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2),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2.《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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