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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直属高中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100人
发布时间:2025-11-07 20:07: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0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相应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5.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十堰市辖区内在职在编教师;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按政策面向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实行专项招聘,详见《十堰市教育局直属高中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一)》(以下简称《岗位表1》);其他岗位均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详见《十堰市教育局直属高中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二)》(以下简称《岗位表2》)。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按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6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通过十堰市人事考试网(https://rsks.shiyan.gov.cn/ks/#/home)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2日9:00至11月26日17:0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注册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所报岗位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2025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7日20:00,由用人主管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报考《岗位表1》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考试前将该岗位剩余招聘计划调剂到《岗位表2》报考人数较多的同学科岗位,并向社会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资格等个人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视情况录入诚信黑名单。

(四)准考证打印:网上报名成功人员自行登录十堰市人事考试网(https://rsks.shiyan.gov.cn/ks/#/home)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建议准考证至少打印3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五)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宽295高413,大小1M以下,照片清晰。

3.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报名表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考生请勿随意更换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以免无法接收到相关信息。

四、笔试

(一)笔试对象

报考《岗位表1》的考生均免笔试,公开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岗位表2》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

1.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其中学科知识70分、综合知识30分),两科合卷,笔试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学科专业知识按照《岗位表2》分学科命题,开考学科与招聘教师学科分类相一致,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应聘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

3.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综合知识科目不分学科,所有考生该科目测试内容相同。

(四)笔试开考比例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

(五)笔试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不得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2.无线电通讯工具包括: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设备;电子贮存设备等。

3.考场内统一配挂无声挂钟,考生一律不得携带计时工具进入考场。发现计时工具视同作弊。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组织阅卷评分,于3日后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成绩。同时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题本难易程度划定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予以公布,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资格复审

1.报考《岗位表1》的考生全部确定为面试入围初步人选。报考《岗位表2》的考生,分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或取消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察后决定是否聘用),并向社会公布。

2.市教育局具体组织现场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信息的真伪,含学历、学位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个人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内容及时关注资格复审公告)。已在十堰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要求提供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岗位表1》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低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前将该岗位剩余招聘计划调剂到《岗位表2》报考人数较多的同学科岗位,组织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向社会公布。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复审资格。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审查人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市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七、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前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同时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其中高中体育教师、高中艺术教师、高中信息技术教师以“无学生讲课+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无学生讲课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50%)外,其他岗位均以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四)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时到达考点,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行抽签候考。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抽签区域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物品,所携带物品(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需关闭并取消闹钟)及与面试相关的纸质资料,均需放置在指定位置,抽签前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开始抽签后,考生仍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候考及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严格遵守面试纪律和考生须知,自觉服从安排,文明应试。在抽签室、候考室期间不得交头接耳,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4.面试时,考生一律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向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成员姓名及本人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籍贯等有关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八、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各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成绩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官网予以公布。

九、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市教育局在具备体检资格和条件的医院中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合格后办理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3.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十、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市教育局可根据需要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19-8654933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19-8699803

附件:

 

    附件1:十堰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一).xlsx

 

    附件2:十堰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二).xlsx

 

    附件3:2026年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文章来源:http://jyj.shiyan.gov.cn/zwdt/tzgg/202511/t20251107_4851611.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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