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中级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30名,所招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二、招聘对象
符合公益岗招聘条件,持有《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国家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益性)岗位类型及条件
(1)岗位一 (26名):承担审判辅助业务等工作职责相关内容。
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类,性别不限,年龄 35 周岁以下;具体工作地点由用工单位在城区法院范围内统一调配。
(2) 岗位二 (2名):承担司法警察工作职责。
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性1名,女性1名,年龄 35 周岁以下,退伍军人优先。
(3) 岗位三 (2名):承担驾驶员工作职责。
岗位要求: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且没有重大交通事故记录,退伍军人优先。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9日,到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报名。
咨询电话:18942185681、18071355954(微信同号)
(二)资格审查:
本人报名时,同时携带以下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已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电子就业创业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驾驶证等其他技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证明、个人信用报告。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三)笔试、技能测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岗位一、岗位二进行笔试;
岗位三进行驾驶技能测试。
(四)聘用上岗:
对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体检:
体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
(一)试用期1个月。在岗期间,综合薪资3000元左右(含个人社保部分);
(二)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及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三)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缴纳职工五险,享工会福利、年终绩效、其他福利等。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