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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十堰市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1 17:18:14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十堰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确认点安排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15:00-9月29日15: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5日—9月30日(有效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资认定机构(具体地址见附件一,市教育局不受理个人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教资认定机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各县市区报送材料时间为准。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1.户籍在十堰市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十堰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十堰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4.在十堰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四、学历标准

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要求

高中、中职阶段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申请人须在十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医院(见附件二)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三),体检表须一张正反打印,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均不予认定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申请人如果因怀孕导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在体检报告中附验孕证明)

七、申请认定方式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1.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需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报名

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项,选择“湖北省”“十堰市”;认定机构选项,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确认点选项,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资认定机构(例如: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为丹江口市的,选择“丹江口市教育局”;现场认定机构具体地址见附件一)。

申请人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须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示例如下: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 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2.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必须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需提交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须提交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如无法在线验证,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彩色)。

6.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8.上交一寸白底证件照2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11. 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九、其他注意事项

1.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及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认证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资认定机构公告(附件一)。

2. 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管理要求。

3. 在申请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以及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我市各级认定机构在其发布的认定公告中已明确告知,请申请人见各认定机构的公告。

4.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6.现场确认结束后,经过资格审查、无犯罪记录查询、公示等工作流程,两个月内会在十堰市教育局官网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请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领取。

附件一:十堰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附件二:十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体检规定医院.xlsx

附件三:《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原始标题:十堰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shiyan.gov.cn/zwdt/tzgg/202409/t20240910_4596581.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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