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我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网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10月7日;
现场确认时间:9月20日至10月13日(工作日内);
认定机构处理时间:10月13日至12月20日。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竹山县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竹山居住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申请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竹山县教育局认定;高中学段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十堰市教育局认定。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报告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申请人须在十堰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中医院或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进行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申请认定方式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在我县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竹山县”。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竹山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机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两者确认点均选择“竹山县教育局”。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应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
八、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九、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公告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竹山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804室进行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方式:QQ153116282,电话0719-4222908。
1.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者,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过的无需提交;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承诺书》原件。申请人在竹山县教育局办理教师资格证QQ群中下载打印《查询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实,再将核查结果交给县教育局。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十、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3.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竹山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1日
原始标题:竹山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ushan.cn/p/236412.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